BHA丁基羥基茴香醚與二丁基羥基、沒食子酸丙酯混合使用時,其中丁基羥基茴香醚與二丁基羥基總量不得超過0.1 g/kg,沒食子酸丙酯不得超過0.05 g/kg(使用量均以脂肪計)。此外也可用于膠姆糖配料。在動物油中用量為0.001%~0.01%;
植物油,0.002%~0.02%;
焙烤食品,0.01%~0.04%;
谷物食品,0.005%~0.02%;
豆?jié){粉,0.001%;
精煉油,0.01%~0.1;
糖果、口香糖基用量可達(dá)0.1%。
臺灣省《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及用量標(biāo)準(zhǔn)》(1986)規(guī)定:可用于油脂、奶油、干魚、貝類制品及其干制品,其使用量低于0.2 g/kg;用于冷凍魚、貝類及冷凍魚肉的浸漬液,低于1g/kg;用于口香糖、泡泡糖,低于0.75 g/kg。
FAO/WHO(1984)規(guī)定:用于一般食用油脂,大使用量為0.2 g/kg。與二丁基羥基合用時,沒食子酸酯、特丁基對二酚合用時,沒食子酸不得超過100mg/kg,總量為0.2g/kg;用于人造奶油,單用或與二丁基羥基、沒食子酸酯類混合使用時,沒食子酸酯類不得超過100mg/kg。日本規(guī)定:在油脂、奶油中使用低于0.02%;魚、貝類冷凍品浸漬液用量低于0.1%。